視聽資料都包含哪些內容呢?電子郵件可以作為離婚證據嗎?
2023-03-28 14:33:3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視聽資料如何作為離婚證據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科技的發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是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當事人若是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收集、運用視聽資料作為合法性證據應當注意:
根據最好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關鍵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為了調取證據侵入第三人的住宅,是侵權行為,以此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則具有合法性。如果取證目的已達到,卻又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進行侮辱,則又構成了侵權行為。安放錄音、錄像設備是在自己家里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放在第三人辦公室、住宅等私人空間,則取得證據不具備合法性。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昵的照片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是具有合法性的。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因收集證據的手段不合法,因而證據不具備合法性。
二、電子郵件能作為離婚證據嗎
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
電子郵件的特征為,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163郵箱、QQ郵箱、手機郵箱等),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都是惟一的,且電子郵件的首部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所以電子郵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對郵件真實性提出質疑,所以杜律師建議當事人如果要提交電子郵件作為證據的話,最好請公證人員進行公證,公證時要注意:在公證處的電腦上打開電腦,這樣就可以保證電腦系統是正常運行的,沒有被病毒所侵襲。自打開電腦到查看郵箱到打印郵件這一全程都進行公證,形成書面的證據材料后連同裝有郵件的游盤一并交給法院,這樣證據就有了完整性,法院一般對郵件的內容給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