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解除權的行使規則有哪些呢?合同解除權都有哪些呢?
2023-03-31 15:42:4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合同解除權分類
根據解除權發生的原因,解除權分為法定解除權與約定解除權。
1、約定解除權,是指由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發生的解除權,即當事人約定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權利。約定解除權的產生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不是單方所能決定。這種約定可以在訂立合同時就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訂立合同后另行約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2、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當事人在約定解除權時,對此種權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條件。本案中李某與五指山公司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約定了五指山公司享有解除權,條件為主管部門需要和地方城市建設需要,實際上可行條件只有主管部門需要,這一點兩種意見是相同的。其不同之處是約定解除權的效力如何確定,是否應當予以賠償。
二、約定解除權的行使規則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的規定,3月3日,五指山公司將總公司的通知送達給李某時,租賃合同即解除終止;李某在搬遷的期限內,沒有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搬遷的期限屆滿?3月31日后,視為確認了解除合同的效力。即不存在給予李某三個月的搬遷寬限期,這三個月的搬遷寬限期不是法定的。約定解除權從性質上來說是形成權,如果解除權限制在三個月時間才能生效,那么解除權就不具有民法上的形成權。形成權和請求權不同,形成權只要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取得對方的同意。而請求權需要依靠義務人積極行為的協助,才能夠實現自己的權利,如債權。行使約定解除權,合同就消滅,不需要取得合同對方的同意。由于約定解除權具有這樣的性質,一旦行使解除權,就不能撤回,不能在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之后,又說不解除,這與解除權的性質不符。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到達對方當事人,合同就解除,此時雙方就不存在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