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無效婚姻指的是哪些情況呢?怎樣處理涉外無效婚姻呢?
2023-03-28 14:47:1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國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國內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之間的婚姻。
涉外婚姻中“涉外”是指主體涉外或地域涉外,這里的主體的涉外,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外國人;地域涉外,是指婚姻事項在本國境外辦理。
二、涉外無效婚姻是什么?
根據上面的介紹,我們知道在中國境內辦理涉外婚姻登記,必須遵照中國的婚姻法律。所以說,涉外無效婚姻說起來和我國國內公民之間的無效婚姻在法律規定上是一致的,也就說,在我國境內結婚的,無論是中國人之間結婚,還是中國人與外國人,與港澳臺居民等結婚,一樣適用我國婚姻法關于無效婚姻的規定。
現行《婚姻法》第十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怎樣處理涉外無效婚姻?
對于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只要是無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也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予以解除。
根據《婚姻法》規定:
(一)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二)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三)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并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現如今,愛情已經跨越了國界,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遵循法律程序,如果違反涉外婚姻的相關法律規定,就是無效婚姻。如果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的解答和幫助,會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