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分期付款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合同解除時如何避免風險呢?
2023-03-31 15:33:07 來源:法制法律網
如何解除分期付款合同
1、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賣人收回買賣標的物,并將買受人原支付價款扣除一定的費用后返還買受人,從而使雙方的財產恢復到合同未訂立時的狀況。解除合同不影響當事人違約責任的承擔,同時從公平原則出發,買受人應承擔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標的物而需支付的費用。
2、解除條件
分期付款的法定解除條件:在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樣規定是因為分期付款合同的訂立是建立在出賣人對買受人資信能力的信任基礎上的,如果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已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意味著買受人的資信能力已不足信任。為了保護出賣人的利益,應當允許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解除合同。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是指取消原來付款期限的約定,要求買受人在一定時間內支付全部價款,避免因買受人資信狀況的進一步惡化而導致出賣人最終不能收回應收價款。
合同解除時如何避免風險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出現會涉及到合同解除問題,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解決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滅的問題。當事人在解除合同前根據不同的適用情況可采取以下幾種不同的救擠方案:
1、為避免合同的履行風險,掌握解除合同的主動權,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哪些事實的出現可以導致合同解除的問題進行事先的約定。
2、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果確實出現一些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或當事人確實不愿再履行合同而又不屬于約定解除、法定解除的適用情形時,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及時向對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時將不能履行合同、要求盡快解除合同的意思以書面形式告之對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取得對方的同情和理解,本著不給對方造成損失或盡量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初衷,就合同的解除以及解除的法律后果問題提出積極的解決建議,在征得對方的同意,最終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的基礎上,力求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雙方的合同關系,切忌對合同的履行不管不問或單方擅自撕毀協議。
3、當出現不可抗力,對方嚴重違約等法定解除合同的適用情況時,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及時將解除合同的意思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應對有可能出現的訴訟糾紛,還應注意取得、保留相關的證據,如不可抗力的證明、對方嚴重違約的證據、自己合理催告的證據等等。
4、注意單方有權解除合同的權利存續期間不是無限制的,如果屬于法定解除或約定解除合同的適用情況,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應當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或錯誤地認為反正自己有權利,想什么時候行使就什么時候行使,將會“錯失良機、自食苦果。”因為法律規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5、在單方面有權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接到解除通知的另一方如果有異議,認為對方沒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及時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提出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6、無論是通過何種形式解除的合同,在合同解除以后,對尚未履行的部分都不再履行。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根據履行的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