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隨義務具有的三個特征您都理解嗎?合同法屬于私法范疇嗎?
2023-03-31 13:47:01 來源:法制法律網
附隨義務是什么?
附隨義務是指合同關系發展過程中及合同關系終止后的一定時期,依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所應負擔的給付義務以外的義務。
附隨義務的理論基礎來源于誠實信用原則,確立附隨義務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關系、強化對債權人的保護、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與理論。附隨義務內容隨合同關系發展而有不同的體現,基于附隨義務發生階段的不同,違反附隨義務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附隨義務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附隨義務具有從屬性
由于附隨義務的存在價值主要是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實現,所以,在合同關系中附隨義務居于從屬地位。它是隨著當事人締約、履約和履約后關系的建立、存續而產生和發展的。當事人只履行給付義務而不履行附隨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利益可能無法圓滿實現,但是,當事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僅僅履行附隨義務,對于合同目的的實現將可能毫無意義。
2、附隨義務具有不確定性
一般而言,合同義務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兩種,而且這些義務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經被確定。但是,附隨義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確定,而是隨著合同關系的進行,視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遵守一定的義務,以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換言之,附隨義務不受合同種類和性質的限制,即無論任何類型的合同均可發生附隨義務。此外,附隨義務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約,在簽約前、簽約中和履約后的所有階段都可能發生。
3、附隨義務具有法定性
合同法屬于私法范疇,合同法中的大多數條款均屬于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約自由原則的框架內自主決定合同內容,合同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設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隨義務則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即使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也不影響該種義務的存在,而且,此類義務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也無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