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均為留學生要求在國內離婚的怎么辦呢?涉外離婚法院如何確定呢?
2023-03-28 15:01:0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怎么確定涉外離婚法院
1、夫妻雙方均為留學生,他們要求在國內離婚的,應由國內原地人民法院管轄。
2、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國內公民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同在華的外國人要求離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不在國內,應由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出國人員同國內一方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應由出國前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夫妻雙方均為華僑、外籍華人,或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外籍華人,如果原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可以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他們是在外國辦理的結婚登記或舉行的結婚儀式,現已回國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涉外訴訟離婚要注意的問題
1、在國外的當事人一般不可能親自回國出庭,絕大多數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而委托代理人則必須提交當事人本人書寫的授權委托書,并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那么,法院可要求該當事人在認證授權委托書的同時,向使領館出具可靠的資產證明,并由使領館審核。
2、可以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當地法院代為調查國外當事人的財產狀況。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與外國法院互相委托調查的司法協助不僅更具操作性,而且相信將來會越來越頻繁。在查明財產的情況下,對于此類離婚案件中財產的分割也與普通離婚案件有所不同。法官應當考慮雙方當事人分居在國內外的實際情況,按照各自生活、工作的需要,合理分割,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多得財產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在夫妻共同房屋等不動產的處理上,一般應歸并給在所在國的一方當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