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務調查所是合法的嗎?離婚取證時跟蹤盯梢是不是違法的呢?
2023-03-27 16:44:3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離婚取證時跟蹤盯梢合法嗎
跟蹤盯梢是一種極端的調查取證手段,哪些當事人最可能采用這樣的手段呢?
毫無疑問,這種取證方式在離婚和重婚訴訟中出現最多,婚外情,是最可能被跟蹤的對象。很多當事人懷疑自己的另一半有外遇,卻無從證實,于是請律師或有關人員出馬,幫他(她)收集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也有助于他 (她)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這些器材包括: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于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以及其他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由國家安全部負責)。
1993年公安部有關通知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
所謂“調查公司”,“私家偵探”均不是法律承認的合法的調查單位,他們實施的行為,往往游走于非法取證的邊緣,帶個委托人的危害主要有:
1、 調查公司、私家偵探實施的非法行為,給他人帶來危害后果的,委托人將承擔侵權責任,造成損失的,將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給被跟蹤人帶來的人身傷害、非法暴力進入他人住宅造成的
財產損失、擅自入室拍照帶來的侵犯隱私權訴訟等。
2、 調查公司或私家偵探掌握了委托人的隱私、如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被跟蹤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等私人信息,對委托人進行敲詐勒索,甚至發生刑事犯罪。
可見,規避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個人進行的戶外跟蹤盯梢行為,是合法的。
二、夫妻分居幾年視為感情破裂
分居滿兩年就視為感情破裂,分居有兩種情況,
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
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
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制造離婚條件。我們認為,不管是雙方的自愿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系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離婚,但另一方已不愿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過去的司法解釋,以三年分居為離婚條件,經過多年的審判實踐,認為三年太長,以兩年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