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情況有哪些呢?離婚登記需哪些程序呢?
2023-03-27 16:44:3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哪些情形離婚登記會被拒絕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
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需要注意的是,對離婚協議的效力,《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為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有權就“因履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男女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同樣也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登記需哪些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5、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6、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
離婚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雙方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