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和精神病人離婚必須是訴訟離婚嗎?法院可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嗎?
2023-03-27 15:55:39 來源:法制法律網
在實際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情況并不少見,如果想和精神病人離婚,能簽離婚協議嗎?由于精神病人不屬于完全民事行為人,因此不能簽離婚協議,也就不能協議離婚,那要如何才能離婚呢?一般來說是訴訟離婚。詳見下文:
一、精神病人能簽離婚協議嗎
精神病人根據這個精神病人的病情狀況來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的前提是“自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前述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民事行為系無效的民事行為,故其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也就無效了。
二、和精神病人如何離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提出訴訟,可以由本人親自出庭或請別人代理。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對此,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卻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正常人起訴精神病人離婚,法院可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若精神病人起訴要求和正常人離婚,法院不能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備主體資格,在程序上,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無須進行實體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