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房拆除如何賠償?
2023-01-06 19:15:57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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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0年產權房拆除如何賠償?
1、70年產權房拆除若是需要賠償,是需要賠償房屋所有人遭受的損失。
(資料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違法拆遷者,還有可能會被判處承擔刑事責任。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七十年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1、七十年房屋產權到期后會自動續期,屆時應當繳納續期費用。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如果要續期,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為七十年,公民在購買房屋之后,政府若是作出征收房屋的決定。需要向房屋的所有者支付補償金。若拆遷方采取了暴力、威脅等的方式進行拆遷,且此種拆遷行為給房屋的所有者造成了損失,那么受到損失的當事人,可以提出希望獲得賠償金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