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是什么呢?締約過失責任由誰舉證呢?
2023-03-23 13:50:58 來源:法制法律網
締約過失責任是什么?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它是一種新型的責任制度,具有獨特和鮮明的特點:可以是產生于締約過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時。是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負的先合同義務的違反;是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彌補性的民事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由誰舉證?
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一般的舉證原則,由主張締約過失責任存在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賠償范圍主要指賠償身體、健康、生命喪失等的損害或損失。
二、信賴利益
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直接損失主要包括:
1、約費用;
2、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
3、因締約過失導致合同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4、因身體受到傷害所支付的醫療費等合同費用;
5、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間接損失主要包括:
1、因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放棄的獲利機會損失,亦即喪失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機會所蒙受的損失;
2、利潤損失,即無過錯方在現有條件下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利潤損失;
3、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減少的誤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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