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與精神病人離婚怎么辦呢?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幾種情況?
2023-04-06 09:44:10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可以跟精神病人結婚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五條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該規定明確了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的實質要件之一:男女雙方應具備對結婚的判斷能力和意思表達能力。這實際上是一種能力的兩個方面,一是當事人能自主地、正確地判斷婚姻的法律性質和結婚登記的法律意義;二是能夠將與對方結婚的意思正確地表達出來。
由于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行為判斷其主觀上是否完全自愿,故不能正確地表達結婚意愿的精神病人,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實質要件。其次,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結婚屬于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民事行為,男女雙方必須具備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故完全喪失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結婚。至于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能否結婚的問題比較復雜,從尊重、保護精神病人權益角度考慮,如果當事人基本上能夠判斷結婚的法律意義并能正確表達意愿,其監護人亦同意的,應準予結婚,反之則不應準許。
二、如何與精神病人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