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需要開具婚姻狀況的證明嗎?軍人協議離婚手續有什么?
2023-04-11 10:05:33 來源:法制法律網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人離婚和平常人離婚的程序是一樣的嗎?軍人離婚需要什么資料呢?
一、軍人離婚需要什么資料
(一)開具雙方身份證明。
(二)開具雙方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等的證明。
(三)開具婚姻狀況的證明。雙方關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還有調解的空間。
(四)開具子女情況證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數、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屬于非婚生、收養、繼子女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五)開具財產、經濟狀況的證明。
(六)開具雙方結婚時住房情況的證明。
(七)要向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
二、軍人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軍人離婚因離婚方式不同,履行的手續略有差異。協議離婚:(一)由要求離婚的軍人提出離婚申請;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憑借申請,為軍人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二)雙方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一)由要求離婚的軍人提出離婚申請;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憑借申請,為軍人出具“同意起訴離婚的證明”;(二)軍人持部隊出具的“同意起訴離婚的證明”到原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三)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三、軍人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一)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者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三)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