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復核多久出結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的原則有哪些?
2023-04-10 14:56:39 來源:法制法律網
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一般都會有交警給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都是需要進行簽訂的。那么事故認定書復議不成功怎么辦?
一、事故認定書復議不成功怎么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規定,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因而,在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責任認定正確與否,往往成了各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只要當事人對該事故認定不服的,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是一種鑒定結論。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時,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為被告出庭應訴。
二、事故認定書復議多久出結果
事故認定書復核三十日內出結果。法律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三、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的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