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是多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全無您理解嗎?
2023-04-10 16:11:24 來源:法制法律網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全無是什么意思,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全無是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全無是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被認定無責,交通事故被認定為無責,并不等于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作為民事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
1、輕微事故3日內作出;一般事故7日內作出;重、特大事故10內作出。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交警支隊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肇事處理科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送有關當事人。
3、當事方接到交通肇事處理科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責任認定不服時,15日內寫出書面申請,與《認定書》一起向交警支隊肇事處理處提出重新認定。
4、交警支隊在接到需要重新認定的申請書后,須在30日作出重新認定的決定。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