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門做出事故認定的時間期限分為幾種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嗎?
2023-04-10 14:50:2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當事人應當及時聯系交通管理部門到事故現場對現場進行勘查完畢之后,按照事實作出責任認定,出具責任認定書給當事人,當事人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承擔賠償。
一、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流程
交管部門做出事故認定的時間期限分為三種情況: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交管部門或交警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這種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交警應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書。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有用嗎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證據,事故認定書直接載明了案件發生的事實,在無其他充分相反證據的前提下,法院會認可 此證據。但責任認定書不是法院判決民事賠償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
比如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賠償中,就算非機動車方是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機動車方仍然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方存在過錯的,只能是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可見,訴訟是有很多技巧的,起訴前該準備哪些證據,選擇哪個法院管轄,適用何種法律,怎樣更好的維護自身,都是受害人要充分考慮的問題,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同的處理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會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法律快車提醒您,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