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門做出事故認定的時間期限分為幾種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嗎?
2023-04-10 14:50:2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交通事故發(fā)生之后,當事人應當及時聯(lián)系交通管理部門到事故現(xiàn)場對現(xiàn)場進行勘查完畢之后,按照事實作出責任認定,出具責任認定書給當事人,當事人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承擔賠償。
一、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流程
交管部門做出事故認定的時間期限分為三種情況: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交管部門或交警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xiàn)場的,予以強制撤離。這種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交警應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書。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xiàn)場工作規(guī)范進行。現(xiàn)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xiàn)場,恢復交通。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jù)。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有用嗎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證據(jù),事故認定書直接載明了案件發(fā)生的事實,在無其他充分相反證據(jù)的前提下,法院會認可 此證據(jù)。但責任認定書不是法院判決民事賠償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jù)。
比如根據(j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賠償中,就算非機動車方是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機動車方仍然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方存在過錯的,只能是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可見,訴訟是有很多技巧的,起訴前該準備哪些證據(jù),選擇哪個法院管轄,適用何種法律,怎樣更好的維護自身,都是受害人要充分考慮的問題,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同的處理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會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法律快車提醒您,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