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賠償協議內容都有哪些?工傷傷殘鑒定的最佳時期是什么?
2023-04-17 09:20:0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什么情況下做工傷傷殘鑒定
做工傷傷殘鑒定的情況是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可以進行傷殘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工傷傷殘賠償協議怎么寫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對合同內容一般條款的規定,工傷賠償協議應該包含當事人信息、勞動關系、入職時間、工作崗位和工資報酬,以及受傷時間、地點和原因。
協議中應該有雙方對賠償的事宜、賠償金額、賠償項目、賠償金給付方式、違約賠償等協商一致,并約定在工傷賠償協議中,如果是分期賠償的,應該將最后支付結束的時間也寫清楚和明確。協議應該簽字、蓋章生效,寫明日期。雙方記得要各持一份協議書。
三、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傷鑒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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