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證書有什么用? 版權登記和著作權登記區別是什么?
2023-04-13 14:19:39 來源:蘇北網
著作權登記證書有什么用?
首先是能夠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著作權的歸屬,避免今后因為著作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
享有著作權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須擁有著作權,而著作權歸屬情況比較復雜,不同情況下創作的作品,尤其是著作權法,規定在很多情況下,允許通過合同約定著作權歸屬,約定不清的,容易引起著作權糾紛。著作權登記被稱做為作品上了一個法律戶口,可以在相當的程度上避免或減少糾紛的發生。
第二個作用,是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著作權自動產生原則,為著作權人取得著作權提供了便利。但也正是由于沒有登記,使著作權在行使和維護權利時,因為無法舉出有利的證據而苦惱。雖然著作權可以在被侵權時,提供證明自己創作或者是其他關系的證明,如手稿和有關的協議等,但對于某些作品而言,如未發表這個作品,或不為人們熟知的作品,著作權人證明自己的權利時,多有不便,提供證據也很困難。但如果進行了著作權登記,由登記機構對著作權歸屬進行審查,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詳細記錄,經過證明的有關事項更客觀,會大大提高證據效力。目前最高法院和著作權行使管理部門在對著作權糾紛和侵權行為處罰時,將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證據采用的規定,相信是基于這個考慮。
第三個作用,在授權時,登記的內容可以作為擁有權利的證明,有利于版權交易的進行。作品的價值實現和行使著作權的實際意義,在于使用作品,或者是授權他人使用作品。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也會對授權人身份和權利的來源進行審核或者要求提供證明,這對著作權人同樣也會感到不便。而向使用者提供由登記機構開具的登記證明,會有助于使用者消除顧慮,促進作品的順利使用。
版權登記和著作權登記區別是什么?
版權登記和著作權登記,其實是一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七條所示:著作權即版權。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著作權與版權系同義語”。我們知識產權行業也有人將版權和著作權等同看待。
但是嚴格來講版權跟著作權是有一些區別的:
1.主體不同
從狹義上看,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而著作權的主體是 作品的作者。
2.客體不同
出版者權的客體為書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
3.形成機制不同
版權是一種從屬于著作權的派生權利,出版者版權只能由著作權人授予而產生。而著作權是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
4.內容不同
以我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本權、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內容 的修改權、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5.期限不同
在我國,出版者對作者授權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時限的專有出版權。時限長短由出版人與著作權人 協商簽約產生,并規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過10年。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內容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理應受到永久的保護。
如果您是需要進行著作權登記或者版權登記 ,在我國,其實這兩者都是一樣的,只是叫法不一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