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合同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嗎?房屋轉租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嗎?
2023-04-07 16:28:1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如何理解房屋轉租合同
房屋轉租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租賃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轉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的,在房屋轉租法律關系中,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仍分別稱為出租人和承租人,與承租人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三人稱為次承租人。通過房屋轉租合同,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獲得房屋的臨時使用、收益權。可見,房屋轉租合同在性質上仍屬于房屋租賃合同,但是,相對于房屋租賃合同而言,房屋轉租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房屋轉租合同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
(二)房屋轉租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房屋轉租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二、房屋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現實情況往往比較復雜,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轉租,這時轉租合同的效力則由出租人的態度決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則視為出租人對轉租合同的追認,那么轉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轉租,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解除該合同的,轉租合同被撤銷,自始無效。《最高院關于處理房屋轉讓合同糾紛案件的具體處理意見》第十六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該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房屋存在轉租的情況下,六個月內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認定該合同無效,也視為其對轉租合同的效力進行追認,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或認定合同無效將得不到法院支持,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權利。鑒于房屋轉租的特殊性,建議廣大市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注意:第一,事前了解房屋的相關的權屬歸屬情況,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第二,房屋屬于轉租情形的,應事前征得房屋產權人的同意。第三,轉租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限,應該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