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要寫清租賃用途嗎?對個人取得的房屋轉租收入要如何交稅呢?
2023-04-07 16:29:4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二、應該如何交納房屋轉租稅
(一)個人所得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文件還規定,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文件對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次序作了調整: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二)營業稅及其附加方面:對個人取得的房屋轉租收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也屬于租賃行為,應按“服務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同時按所在區域的征收率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中,對融資租賃行為是按照差額計征營業稅,但是對于房屋轉租行為是否也可以按差額征收營業稅,目前還沒有規定,所以仍需按全額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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