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合同發生糾紛如何處理?-播資訊
2023-06-06 15:05:37 來源:名律網
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您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了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于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于合同糾紛是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是由合同當事人因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問題產生的糾紛,產生糾紛的時候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訴訟。
合同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認真審視合同。
合同發生糾紛之后,首先還是把合同拿出來再認真看一遍,看糾紛出自于什么地方,是語句引起的歧義?履行上的過錯?還是帶有欺詐性質?同時,要搞清楚合同中是否有爭端解決的條款。這樣,才能夠很好的解決問題。
協商解決。
無論是仲裁還是起訴,以及他人的調解,都是引入第三方來解決糾紛。但解決問題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合同訂立的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心平氣和地通過協商方式化解矛盾。這種方式成本最低、效果最好,而多數人受情緒控制而難以做到。
調解。
調解也是合同糾紛解決的一種機制,不論是雙方相互信任的人、政府機構或者主管部門。在他人主持和斡旋下,合同雙方本著求同存異的心態,化解矛盾糾紛。合同糾紛發生后,雙方要找到相互信任的人或者共同管理部門,是調解的前提。
申請仲裁。
仲裁是介于訴訟和調解之間的一種處理方式,當合同發生糾紛后,找不到或者不愿意他人調解,就向仲裁機關提出仲裁申請,由仲裁機關充當調停人。與調解不同的是,仲裁形成的結論,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向法院起訴。
合同糾紛涉及重大事項,雙方無法達成諒解,就只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了。法院會對合同的內容及履行過程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對于生效的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向公安報警。
對于存在嚴重欺詐或者詐騙的合同糾紛,很可能涉嫌合同詐騙,可以向公安刑偵部門報案,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