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權人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侵權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2023-06-02 11:22:15 來源:法律網
侵權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處理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對于部分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適用于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對于其他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適用于無過失責任原則。
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怎樣處理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2.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三、侵權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人身侵權賠償包含項目: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