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險金的征集和保管要符合哪些規定?勞動保障金指的是什么?
2023-04-18 15:47:2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勞動保障金是什么
建筑業勞動保障金(簡稱勞保金)是國家為建筑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設立的基本社會保險費用,是工程造價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伴隨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轉型期的出現,建筑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由此引發了建筑業勞保金的大量流失,嚴重侵害了施工企業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也給社會穩定帶來極大隱患。
建筑業勞保金,是國家保障施工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唯一籌資渠道。一直以來,該項費用是由施工企業根據工程造價向建設單位收取后,再上繳社會保險機構。但是,由于市場不規范和競爭加劇等多方面原因,建筑施工企業勞保金不能及時繳納,勞保費用往往收不抵支。造成勞保金流失的成因,主要來自方面:
1、建筑市場價格無序競爭
由于國家宏觀調控,壓縮基建投資,建筑市場已由“賣方市場”變成“買方市場”,而行業自身隊伍卻不斷膨脹,加之市場法規建設相對滯后,市場無序競爭比比皆是。
2、施工企業勞保負擔不均衡
突出反映在新老企業上,原國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業大多成立于
二、各地市關于勞動保障金收取好做法
1、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手續為勞保金征收把關,建設單位沒有勞保金清繳證明,工程項目不予辦理保證金退還。
2、重新修訂緩繳合同內容,修改后的緩繳合同,建設單位違約后可以憑合同由法院直接查封帳戶,強行劃撥。
3、由財政局、司法局、勞動局、監察局、仲裁委、市建委等單位組成勞保金征收督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勞保辦,仲裁委進駐市建委,加強監督檢查。同時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誰減免誰負責。
4、逢年過節向各縣區長、縣區委書記發一封感謝信,附上各縣區征收金額及排名。
三、勞動保險金怎么繳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條款,勞動保險金的征集和保管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第七條 本條例所規定之勞動保險的各項費用,全部由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其中一部分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繳納勞動保險金,交工會組織辦理。
第八條 凡根據本條例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其行政方面或資方須按月繳納相當于各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三,作為勞動保險金。此項勞動保險金,不得在工人與職員工資內扣除,并不得向工人與職員另行征收。
第九條:
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須按照上月份工資總額計算,于每月一日至十日限期內,一次向中華全國總工會指定代收勞動保險金的國家銀行,繳納每月應繳的勞動保險金。
乙、在開始實行勞動保險的頭兩個月內,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月繳納的勞動保險金,全數存于中華全國總工會戶內,作為勞動保險總基金,為舉辦集體勞動保險事業之用。自開始實行的第三個月起,每月繳納的勞動保險金,其中百分之三十,存于中華全國總工會戶內,作為勞動保險總基金;百分之七十存于各該企業工會基層委員會戶內,作為勞動保險基金,為支付工人與職員按照本條例應得的撫恤費、補助費與救濟費之用。
第十條 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逾期未繳或欠繳勞動保險金時,須每日增交滯納金,其數額為未繳部分百分之一。如逾期二十日尚未繳納,對于國營、地方國營、公私合營或合作社經營的企業,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通知當地國家銀行從其經費中扣繳;對于私營企業,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機關,對該企業資方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險金的保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委托中國人民銀行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