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后的違約責任可能有哪些?合同終止違約金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3-04-18 15:25:1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單方面停止合同的情形
單方面停止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要后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覆行債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終止后能否主張違約責任
合同終止后存在違約情形是能主張違約責任的。違約責任包括有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合同終止違約金賠償標準
合同終止違約金賠償標準是: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支付或者約定的計算方式計算違約金金額。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依照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或者合同標的金額計算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