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社保可起訴嗎?用人單位交納勞動保險的程序是什么?
2023-04-18 15:41:2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用人單位交納勞動保險的條件
用人單位交納勞動保險的條件:企業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的,應到所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并攜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各兩份,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若為行政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提供政府部門批準成立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完畢后,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并確定單位的繳費比例。單位辦理社保增加繳費職工時,單位需填寫《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加表》(加蓋單位公章)。對第一次參保的職工,需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冊》或人才介紹信或大中專畢業生報到證;對以前參加過社保的職工,除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冊》、人才介紹信或調令,在外地繳納過社保的(含各縣市區),還要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
二、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社保可否起訴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社保可起訴。
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企業用工交社保嗎
企業用工應當給職工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