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法定條件中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什么?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哪些?
2023-04-06 16:12:5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 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 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 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 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后,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 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不允許一方對另一方強迫,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如有一方不是自愿,就不能結婚,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進行結婚登記。
同時,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方必須達到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達到二十周歲。否則也不能結婚。
以下兩種情況下禁止結婚:
1、結婚雙方是直系血親或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結婚的一方或雙方患麻風病且在進行結婚登記時尚未治愈;一方或雙方在登記時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當要求結婚的一方或雙方存在上述情況時,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進行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