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嗎?現(xiàn)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居住在香港的人結婚嗎?
2023-04-06 16:05:24 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一、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有什么條件
關于干部的配偶條件及結婚問題。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沒有嚴重傳染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禁止與反革命、壞分子結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壞分子的直系親屬,或在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從事反革命活動的人的親屬結婚;如對方本人歷史清楚,政治上確無問題,現(xiàn)實表現(xiàn)好,亦可酌情允許其結婚。機要人員的配偶,應該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無復雜社會關系和海外關系。
干部建立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作必須的政治審查。關于向地方政府調查和索取有關干部戀愛對象證明材料的問題,按中央組織部、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公安部、軍委總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關于調查證明材料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一、三項精神辦理。
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對艦艇人員、空勤人員和從事國防尖端核心機密工作的人員的婚姻問題,海軍、空軍、國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據(jù)具體情況作出必要的補充規(guī)定,并報總政治部備案。
二、軍人結婚應注意什么
戰(zhàn)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志愿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但對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準。
戰(zhàn)士在未服滿現(xiàn)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如提出在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現(xiàn)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shù)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tài)度堅決,在取得少數(shù)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并尊重和不違反少數(shù)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允許結婚。
軍隊營以下干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超期服役的戰(zhàn)士和志愿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有的超期服役戰(zhàn)士和志愿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具證明時,可由當?shù)乜h、市、市轄區(qū)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凡離過婚的申請再結婚時,還須持離婚證件。
現(xiàn)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tài)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jīng)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并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