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內容是什么?_全球動態
2023-06-12 14:51:26 來源:名律網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二十年,起始日是專利的申請之日
專利權人被授予專利權的,需要從授權的當年起開始繳納年費,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就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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