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文憑應聘用人單位可以就勞動者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嗎?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2023-04-14 14:39:5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用假文憑應聘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1、用人單位可以就勞動者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2、對于勞動合同無效的賠償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如果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的欺詐行為對其造成了損害,則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二、《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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