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設立信托投資公司?申請設立信托投資公司的條件
2023-06-13 09:27:31 來源:法制法律網
設立信托投資公司,應當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并領取《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
申請設立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信托投資管理公司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三億人民幣,經營外匯業務的不少于1500萬美元)。
四、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托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托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信托市場狀況對申請審查。
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合法擁有設計圖紙有的資金,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托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受托經營公益信托。
(十一)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