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時訊: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也是英國學者J.蒲萊士最早提出來的嗎?
2023-06-21 10:11:03 來源:法制網
(一)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1.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是英國學者J.蒲萊士首次提出的憲法分類。
2.劃分標準:憲法是否具有統一的法典形式。
3.成文憲法:
(1)成文憲法,也稱文書憲法、制定憲法,是指具有統一法典形式的憲法。
(2) 17、18世紀自然法學派提出的社會契約論是成文憲法思想最重要的淵源。
(3)成文憲法是美國和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是資產階級為了保障人權、確立新的自由主義政權體制而制定出來的。
(4)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是成文憲法。
4.不成文憲法:
(1)不成文憲法,是指不具有統一法典的形式,而是散見于單行憲法性法律、憲法判例和憲法慣例的憲法。
(2)英國是典型的不成文憲法國家。英國之所以產生并長期保持不成文憲法,主要在于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不徹底性,以及英國民眾對不成文憲法形式的習慣和認同。
(二)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1.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也是英國學者J.蒲萊士最早提出來的。
2.劃分標準:憲法有無嚴格的制定、修改機關和程序。
3.剛性憲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機關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憲法;柔性憲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機關和程序與一般法律相同的憲法。
(三)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
1.劃分標準:制定憲法的機關。
2.欽定憲法:即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義制定和頒布的憲法;欽定憲法奉行主權在君的原則。
3.民定憲法:即由民意機關或者由全民公決制定的憲法;民定憲法奉行人民主權原則,因而至少在形式上強調以民意為所歸,以民主政體為價值追求。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屬于民定憲法。
4.協定憲法:即由君主與國民或者國民的代表機關協商制定的憲法;協定憲法往往是階級妥協的產物,如法國1830年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