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代理合同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分別是什么?房屋租賃代理合同要寫明哪些內容?-全球播報
2023-06-20 11:10:05 來源:法律解答網
房地產經紀人承接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必須與委托人訂立房屋租賃代理合同。房地產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是非持續性的,只有訂立合同,才能使得雙方的委托與被委托、代理與被代理關系在法律上得以明確,從而有效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從實踐上看,房屋租賃代理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委托代理事項
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事項應清晰明了。如是房屋出租還是承租,是增量房還是存量房,是產權房還是使用權房,是繁華地段的房屋還是比較偏僻地段的房屋等。
(2)委托代理事項的要求和標準
涉及房屋出租的,委托人可以圍繞出租時間、租金金額、出租宣傳等對房地產經紀人提出要求,房地產經紀人也可以對代理過程中需委托人提供哪些方便提出要求,尤其要對代理完成的標準予以明確。
(3)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反映了委托代理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存續時效關系:履行期限一結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終止。
(4)服務費數額、支付方式及時間
合同中應明確代理完成時,委托人應支付的傭金數額。具體支付時間和方式,可以協商議定。有的是分期支付,有的是預收部分委托費,待代理完成后再結算。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委托代理雙方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如果因某種原因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解決方式可由雙方協商議定。
房地產經紀人最擔心的莫過于合同履行將結束時被委托人拋棄,由委托人直接與第三人發生交易行為。對此,房地產經紀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被委托的事項因某種原因未成功,但在以后的一定時間內交易成功,也視為本代理范圍,一并收取傭金。這樣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下家跳開房地產經紀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