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遺產贈與有哪些條件?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如何規定的?
2023-06-19 09:05:10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撤銷宣告死亡后贈與的遺產可以要回嗎
(一)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財產外,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一般遺產贈與有哪些條件
遺贈是遺贈人通過立遺囑,將自己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送給受遺贈人。遺贈人在設立遺囑時,除了要明確、具體地寫明遺囑的內容外,還要符合有關的法定條件,否則,遺贈不能發生效力。法定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項:
1、公民只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才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贈人已為缺乏勞功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3、受遺贈人是在遺贈人死亡時生存著的人;
4、受遺贈人并未喪失受遺贈權。因為受遺贈人有可能因為實施了侵害被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行為而喪失受遺贈權。
5、遺囑的財產屬于遺產的范圍,遺贈人遺贈的財產應當是為自己所有的財產權益,這些財產權益在遺贈人死后即轉化為遺產。
6、遺贈人所立遺囑應符合法定形式。
遺贈只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該遺贈即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死亡宣告的撤銷
(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利害關系人申請的撤銷死亡宣告不受順序限制。
(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被宣告死亡的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三)財產的返還。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民法典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組織,應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但如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還。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返還原物及孳息外,還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有關人身關系。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三、贈與合同的撤銷權
贈與合同的撤銷可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任意撤銷的贈與合同是指: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依贈與人的意思任意撤銷,如果贈與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贈與合同則不可撤銷。贈與合同中確定的標的物未經交付,贈與財物的所有權人仍是贈與人,如果標的物交于受贈人,贈與合同已實際履行,或者贈與標的物已經登記機關登記,則贈與合同不可撤銷。贈與合同中確定的標的物是為了救災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為了扶貧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法定撤銷由合同法第192條規定,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此處的扶養義務不論是法定義務、還是約定義務,受贈人都必須履行,其不履行即構成贈與的撤銷事由。如果受贈人無扶養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養義務不構成贈與撤銷的事由。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