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債務只能用被繼承人留下遺產償還嗎?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就不用還了嗎?
2023-04-26 13:31:4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理由如下:
首先,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前確定可以取得的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侵權行為人對其近親屬進行的一種帶有精神撫慰的補償,其權利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
其次,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時存在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產生的,它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征。應該說,死亡賠償金是一種特殊的款項,它是填補死者近親屬因遭非正常死亡后家庭損失的彌補,不屬于死者的遺產范圍。
再次,從法理上分析,如果死者不死亡,則不可能產生死亡賠償金;而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主體資格就消亡,不再是權利主體,就不需要進行救濟,其近親屬依據與死亡的親屬關系,直接享有損害賠償的直接請求權。若在受害人已經死亡,卻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來處理,在法理上存在障礙。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個案的復函中,認為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補償,不應認定為遺產,從中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是專屬死者近親屬的財產。
二、死亡賠償金是否可用于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且,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的債務雖然需要償還,但是只能用被繼承人留下遺產償還。
由于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因此繼承人可以不用其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但在實踐中,繼承人不希望被繼承人帶著債務離開人世,愿意其他財產幫其還債,這樣做可不可以呢?
這樣做是可以的。因為《繼承法》規定,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就是說,如果繼承人愿意用被繼承人遺產之外的財產為其還債,法律也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