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同樣享受繼承權嗎?精神病人代理人不能代為表示放棄繼承權嗎?
2023-04-26 11:33:3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精神病人有繼承權嗎
精神病人同樣享受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
精神病人在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下是享有繼承權的。
二、精神病人如何行使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精神病人根據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程度,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行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監護人就是法定代理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等。
那些對自己的行為缺乏辨認能力的精神病人,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親自行使繼承權,應依照《繼承法》第六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也就是說,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繼承權,但是這些財產權利應歸屬于被代理人,也就是精神病人,不能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通常代理人也不能代為表示放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