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如何取得應繼承份額?遺產分配比例確定原則是什么?
2023-04-26 13:27:4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如何分割遺產的份額
遺產分割的是指繼承人如何取得應繼承份額。主要有以下兩種:
1、依被繼承人遺囑繼承所指定分割遺產。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時,如果遺囑中定有分割遺產的方法,或者在遺囑中委托他人代為決定的,只要是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主義道德,此遺囑指定應當有效。
2、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或沒有在遺囑中規定遺產分割的方法時,各共同繼承人可以按通常的方法解決。這里所指的方法,是指由各共同繼承人協商的辦法,或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的方法以及訴請人民法院裁判解決的方法。
二、遺產分配比例如何確定
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但在審判實踐中應根據不同情況,考慮勞動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1、對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果受害人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對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父母),在受害人死后,到其他地方生活,權利人要求分割的,應根據權利人有無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收入等情況,本著照顧老弱病殘的原則,同時考慮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經獲得撫養費,可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割;
3、對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經成家且單獨生活,因死亡賠償金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性質,無論是成年子女,還是未成年子女,其親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應當進行撫慰,但總的分割比例不能超過《繼承法》的規定。
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無工作、無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過死亡賠償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賠償金的20-30%范圍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