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結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的嗎?
2023-04-26 11:16:24 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一、夫妻沒領證
我國的新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的,必須去婚姻登記機關去登記結婚之后其婚姻關系才有效。也就是說符合結婚條件沒有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關系。也就是說未登記結婚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關系,不能算是婚姻關系,所以也就存在夫妻之間相互繼承遺產的問題。
二、能相互繼承遺產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沒有登記結婚,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涉及到一個事實婚姻的問題。現(xiàn)在我國對于事實婚姻方面,只承認在 1994年之前沒有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為事實婚姻,94年之后的就按照同居關系處理。而按照事實婚姻看待的情況,未登記結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的。
根據(jù)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六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