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進行勞動改造的罪犯有沒有繼承權?哪些情況會直接喪失繼承權?
2023-04-26 11:25:3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那么,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如果構成上述兩種情況,會直接喪失繼承權。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后兩種情況都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會導致喪失繼承權,至于何為“嚴重”只能根據具體的案情綜合判斷了。
以上我國法律明確的繼承權喪失的情形,這并不以繼承人的意志為轉移。
二、服刑人員有沒有繼承權
依法被判處刑罰,正在進行勞動改造的罪犯有沒有繼承權?
服刑人員如果是因上述“喪失繼承權的情形”規定的行為被判處刑罰,則沒有繼承權。否則,繼承人因犯有其他罪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至死刑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和被單處剝奪政治權利時,都不喪失繼承權。因此,人民法院在處理繼承權糾紛的案件時,不能因某繼承人暫在服刑而取消其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