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遺產處理完之前還能恢復嗎?遺產處理完之后就不能恢復了嗎?
2023-04-26 11:02:2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單方放棄繼承權的條件
單方放棄繼承權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的身份屬實,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受欺詐、脅迫,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3.公證處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并將其記錄在談話筆錄中,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
4.當事人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移給他人。
繼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義務,如不想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不愿承擔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等原因而表示放棄繼承的,必然損害他人的利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情形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三、放棄繼承權后悔,能否恢復繼承權
放棄繼承權后悔,能否恢復繼承權要根據情況確定:
1.遺產處理完之前,還能恢復;
2.遺產處理完之后,不能恢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