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遺囑里可以約定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嗎?
2023-04-26 11:00:4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子女的繼承權可以剝奪嗎
子女的繼承權不可以剝奪。遺囑自由的同時,對遺囑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比如: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找法網提醒您,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財產是父母的,有權決定給哪個,不是一定要給未成年子女。也不能說未成年子女一定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
二、喪失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喪失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被繼承人愿意取消遺囑愿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三、放棄繼承權需要公證嗎
放棄繼承權一般不需要進行公證,只要簽訂書面協議即可。放棄繼承權最重要的是繼承人放棄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某種協議或者承諾時,在未受到脅迫或欺詐的情況下,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現在很多銀行機構和政府部門,在處理繼承關系時,要求放棄繼承權必須公證。因此,放棄繼承權是否需要公證,主要看繼承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應該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