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行政訴訟證據有哪些種類?|世界視點
2023-06-09 10:39:09 來源:法制網
一、
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是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負有舉證責任;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二、
行政訴訟證據有哪些種類
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等。且所有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三、
行政訴訟證據保全措施有哪些?
找法網提醒,行政訴訟中的證據保全措施多種多樣,主要體現為如下幾種:
1.查封,一般針對不能移動或難以移動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關物品上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的形式;
2.扣押,一般針對容易移動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關物品的形式;
3.拍照,主要適用于書證、物證的保全,是一種經常采取的措施;
4.錄音,主要適用于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和視聽資料的保全,在特定場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錄像,一般適用于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和物證等證據的保全;
6.復制,廣泛適用于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證據的保全;
7.鑒定,主要針對案件中有爭議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它和勘驗是常用的兩種證據保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