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行為都有哪些?打架暴力行為是在第幾條法律?
2023-06-29 10:33:2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暴力行為
以毆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是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的違法行為。
行政機關采取暴力的形式多種多樣。不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有履行職責的權限,也不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主觀上是出于什么樣的目的,采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都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二、打架暴力行為是在第幾條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此方面提供了依據和處理辦法。
打架后沒造成嚴重后果,或是對方沒有被司法鑒定傷情為輕傷以上的,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涉及條例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三、暴力行為打架要判刑嗎
打架斗毆有可能涉嫌犯聚眾斗毆罪或尋釁滋事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通過,1997年3月14日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暴力行為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小編提醒您通過暴力行為給他人的身體健康或者生命案件造成危害的,構成輕傷或以上的結果,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網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