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熱點評!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有用嗎?辦理財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2023-06-29 09:15:44 來源:法制網
一、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約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約定協議是不需要辦理公證,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二、
辦理財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如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
三、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有用嗎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有用,進行公證對自己的利益能夠得到充分的保護。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根據《公證法》第36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