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聚看點】勞動爭議仲裁有效時間從什么起計算?勞動爭議各種賠償匯總
2023-06-28 11:09:19 來源:法律包
勞動爭議仲裁有效時間從什么起計算?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時效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等原因仲裁時效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爭議各種賠償匯總
勞動糾紛涉及的賠償比較多,具體有以下幾項: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沒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或者以現金補償;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賠償金;
4、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加班沒有支付加班費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6、未休年休假、法定節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工資;
7、收取押金、證件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必須返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