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是什么?擔保人可以委托別人簽字嗎?
2023-05-09 11:09:01 來源:巴中在線
一、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是什么
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
一般汽車貸款協議中,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會規定擔保為連帶擔保。你可以看看你簽的那份合同有沒有明確寫明是連帶擔保。如果沒有明確,法律規定默認為連帶擔保。
負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債務。相反,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
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于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后,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
二、
擔保人可以委托別人簽字嗎
可以,但需要出具委托書。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無法前往簽字,要是真正的擔保人知道是由你代替他簽字,那么讓他出具一份委托書。偽造擔保人簽字,該擔保合同效力待定,沒有經過擔保人追認不對擔保人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是這樣的話,有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另外,如果從民事角度來說,就等同于不存在實際的擔保人。偽造簽名,指紋是屬于偽造證據,根據偽造證據的目的以及情節可以分別追究法律責任。二、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三、
借款人不還錢如何起訴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書形式存在的民間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據是民間借款案件最常見的訴訟證據。借據實際上是借款協議,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能夠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當然,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即可愛些借據雖然記載內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體和數額是明確的,基本事實能夠證明即可成為訴訟證據。
此外,原告根據案件實際,提供證人證言等其他相關證據。
債務人舉證責任的分配債務人抗辯的種類很多,其有可能針對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主張證據本身有問題,這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當然,債務人還可以提出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并不存在。如果債務人有上述種類的主張,債權人則可以針對上述主張繼續提供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債務人欠錢到期不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應該按法院判決償還,只有債務人拒絕償還的,債權人可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凍結帳戶和收入屬于強制執行,如果凍結工資的,是可以馬上能拿到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