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基本工資是什么意思?員工患病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嗎?
2023-05-09 11:23:00 來源:民企網
合同上基本工資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員工患病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嗎
法律分析:可以。未續簽勞動合同期間,應該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得重大疾病,在治療期間,合同到期,單位需續簽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