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涉稅犯罪的措施有哪些?涉稅犯罪指的是什么?
2023-05-09 10:55:40 來源:律速網
涉稅犯罪,在我國其發案呈逐年上升趨勢。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資料統計顯示,每年因涉稅犯罪就給國家造成國稅流失近1000 億元。隨著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出現了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局面。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及個體企業紛紛走上經濟舞臺。多種經濟成分搞活了生產和流通,促進了經濟發展,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培植和刺激了個人私欲和本位主義,隨著國家稅收制度的改革,針對新稅制的犯罪活動隨之滋生。除了傳統的偷稅抗稅以外,又出現了不少新的犯罪形式。如國家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后,騙取出口退稅犯罪不斷出現;國家建立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新稅制后,圍繞增值稅發票的系列犯罪蜂擁而至。
二、減少涉稅犯罪的措施
(一)加大稅收體制改革力度,完善稅收制度。近年來,一系列稅收法規的頒布實施,結束了我國稅收方面無法可依的局面,我國的稅制也進行了重大改革,稅務機關已經實行征收、管理、稽查三分離,從體制上實行了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從稅法的實施情況看,大部分法律法規能夠充分發揮良好作用,但也有個別法規或個別內容過于原則,漏洞較大。因此,必須加快改革,將稅法的廢、立、改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期建立一套科學的稅收征管辦法和制度。如企業增值稅、所得稅率不等、稅負懸殊,國有大中型企業在稅負不平等的條件下參與市場競爭,勢必處于劣勢,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又如廢舊物資收購企業既是進項稅額發票的開票者,也是銷項稅額發票的開票者,其中的漏洞是人皆知。因此最好是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制度,實行平均稅負,使企業或經營者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平等競爭,從而減少偷漏稅的動因,同時也要在刑事立法上充分體現刑罰的嚴肅性和懲戒性。
(二)加強稅法宣傳,倡導誠信納稅意識。隨著經濟成分多元化,納稅主體多樣化的趨勢發展,公安和稅務機關必須著眼于增強公民的依法納稅觀念,著眼于優化稅收環境,著眼于樹立良好的稅務形象;面向各級黨政領導,面向廣大納稅人,面向社會各界;堅持宣傳對象的層次性,宣傳內容的針對性,宣傳形式的多樣性;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舉辦不同規范、不同形式、不同層次、不同對象、不同內容的稅收培訓班,全方位、立體化、多層次、多形式開展稅收宣傳活動,并努力在針對性、系統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使各級黨政領導、廣大稅務人員和納稅人自覺學法、知法、守法和護法。
(三)加強稅源監控,從嚴堵塞稅收漏洞。公安機關和稅務機關要一道開展分析預測。通過稅收分析,及時發現稅收政策執行和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加強納稅評估。建立行業平均增值率、利潤率、稅負率、物耗率等指標體系,定期進行總體指標與個體指標對比,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從嚴制定制度。定期進行納稅等級鑒定并張榜公布,根據納稅人的誠信程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對賬證不全、核算不準的單位,一律從高核定征收,決不讓耍小聰明者得利。建立黑名單。對屢次偷稅的列入黑名單管理,除進行必要的處罰、曝光外,進行重點監控、限制其享受高檔生活、政治榮譽等,使之成為過街老鼠。
(四)件移送和情報信息交流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臺。一是稅務機關一定要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構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審查;二是充分利用“聯絡室”的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和案件通報會的作用,國稅稽查局和地稅稽查局要及時將受行政處罰和有偷漏稅嫌疑的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提供給經偵支隊;三是進一步落實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將公安、稅務、工商等聯絡室成員單位掌握的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實現信息共享,以便各聯絡室成員單位對納稅戶的有關違法情況動態進行及時掌握,有效的預防涉稅犯罪的發生。四是要充分發揮經偵秘密力量在打擊涉稅犯罪中的特殊作用,加強經偵特情和信息聯絡員的工作。積極物建陣地控制特情和信息聯絡員,掌握涉稅犯罪的動態和發現可疑情況,為我服務。同時在基層派出所建立經偵聯絡員,負責收集本轄區的有關涉稅犯罪的信息和動態。
(五)加大對涉稅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一是強化自身建設,提高打擊能力。偵查人員不僅要學習偵查知識,還要了解稅收、財會、金融知識,企業的行業特點和工藝流程,學會全方位、多角度、多側面、多方式地考慮問題,成為“復合型”人才。并且還要加強偵查人員的技能培訓,針對打擊涉稅犯罪工作中發生的新問題,適時舉辦各種新知識培訓班,讓其熟練掌握各種新技能、新本領,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才能適應新形勢下打擊涉稅犯罪工作的要求,切實擔當維護經濟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的重任。二是加大打擊力度,提高震懾效果。公安經偵部門應與檢察、法院、稅務、工商等職能部門密切協作,互相配合,形成打擊涉稅犯罪合力,并嚴格按新刑法規定,突出重點,加大打擊力度,狠抓犯罪數額大、危害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案件的查處工作,同時,把打擊這類犯罪同反腐敗斗爭結合起來,注意從中發現其它類型的經濟犯罪行為。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犯罪分子,要從重從嚴懲罰,決不能為所謂的搞活經濟以罰代刑,重罪輕判,對單位犯罪要實行“雙罰制”,除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處以刑罰外,還要對單位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只有從快、從嚴查處、打擊不法分子,才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