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么進行的?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還要再進行調解嗎?
2023-04-13 15:25:28 來源:法制法律網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么進行的?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宴梁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游祥伍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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