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起訴離婚不一定判離嗎?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標準是什么?
2023-04-13 14:57:5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三次起訴離婚就一定判離嗎
三次起訴離婚不一定判離。法院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扒悄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運襲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春慧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
對于起訴幾次就可以強制離婚有如下規定:
1、一般第一次起訴的時候,如果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法院一審就會直接判離了;
2、第一次起訴法院未判離婚的,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法院第二次一般都會判離;
3、第一次法虧枝慶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如果夫妻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訴訟的,按照規定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的流程,具體如下:
1、原告準備起訴狀并收集相關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后,送達訴訟文書,通知雙方到庭;
3、法院開庭審理時先行調解;
4、調解不成的,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的條件,具體如下: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搭升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3、提銷握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