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男方不履行協議的女方可以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嗎?
2023-04-13 14:49:56 來源:法制法律網
離婚財產協議不執行怎么辦?
一、 離婚財產 協議不執行怎么辦? 若是通過 協議離婚 , 男方不履行協議,可憑離異協議、 身份證 、戶口本以及 離婚證 ,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男方履行離異協議,維護女方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 離婚協議 中關于 財產分割 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 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 訴訟 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漏戚笑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仔返的義務。
二、協議離婚的風險 1、 離婚協議書 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于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 債權債務 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 婚姻登記 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2、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 強制執行 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 判決書 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3、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返含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并且在財產分割問題上有完整的協議說明,但是有一方不執行時,另一方可以去當事人戶籍所在之地對當事人進行起訴,法庭會根據協議上的內容強制要求當事人執行。所以如果離婚在財產分割上遇到了問題,一定要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